来源:广州联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5 02:29:42 [举报]
4、 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每次充气量不宜过多。
(2)不要将阀门拧的太紧。
(3)不要在室外长时间存放。
(4)远离热源 。
(5)注意防火 。
(6)不能与易燃物放在一起。
(7)、定期维护保养。
(8)禁止倒置 。
(9)严禁敲击。
灭火器充装的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如下:
1、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应该逐一对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2、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 批准 1995-12-01 实施,GA 95-1995。
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泡沫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及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使用时,用手握住灭火机的提环,平稳、快捷地提往火场,不要横扛、横拿。灭火时,一手握住提环,另一手握住筒身的底边,将灭火器颠倒过来,喷嘴对准火源,用力摇晃几下,即可灭火。不要将灭火器的盖与底对着人体,防止盖、底弹出伤人。不要与水同时喷射在一起,以免影响灭火效果。扑灭电器火灾时,尽量先切断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更换零部件,灭火器瓶体和器头不可更换,其余更换部件性能参数与原企业保持一致。零部件更换两种情况:一是零部件存在缺陷更换,二是一些特定部件每次维修时更换。
再充装。灭火器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气瓶和阀门干燥。用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应-55℃。先按灭火器原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装配图样,采用工具将阀门配件和虹吸管等部件组装好,再与气瓶连接密封;然后采用的气体充灌机,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额定充装量进行充装;对充装后的灭火器逐具进行复称,确认灭火剂充装量符合要求;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再充装驱动气体;在充装好的灭火器上安装保险装置。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剂允许充装误差-5%~0%。
气密试验,经再充装的灭火器瓶体应逐具进行气密试验,并作试验记录,合格后进行后总体装配。总体装配,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装配图样,使用工具进行终装配。
对总体装配完毕的灭火器称重,记录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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